*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办发[2004]9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4年4月以来,重庆、北京、广东、江苏、浙江、江西等地连续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燃烧事故,造成数十人死亡,数百人中毒受伤,十多万人紧急疏散的严重后果。同时,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也时有发生,2004年4月13日凌晨1时左右,新都区新惠铝材厂氮化车间一液氨钢瓶发生爆炸,炸死1人;2004年4月20日18时左右,地处青羊区的四川金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因电器线路短路造成的燃烧事故,因扑救及时,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否则后果不堪设想;2004年5月18日12时50分,地处武侯区川藏路的广福汽配城一危险化学品经营户发生一起因违规使用液化气而导致的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事故,造成死亡1人、损毁铺面数间的严重后果。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反映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还存在较大的问题,也反映出一些企业、业主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认识不清、安全意识差、投入不足等问题。为杜绝类似危险化学品事故在我市发生,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9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
危险化学品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一个领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大、影响大,后果严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