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由市审改办认真总结第一、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制定2004年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提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以市政府文件颁发施行。5月份完成。
(二)业务培训。由市审改办组织召开一次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及各区县政府参加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
《行政许可法》,全面安排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并且进行业务培训。5月底之前完成。
(三)自查自改。市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自查自改工作是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求各部门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明确任务,真抓实干。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就目前保留的438项行政审批事项,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规范的行政审批项目,经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15日之前,一式10份报市审改办。各区、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自查、自改工作为主,市审改办予以指导、协调。
(四)完善制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我市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03]144号),由市招商局负责做好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市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试运行工作顺利实施。6月底之前,由市招商局对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试运行阶段工作作出小结,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五)集中会审。抽调市财政、法制、人事、编办、监察、审计、计划等部门人员充实市审改办力量。由市审改办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管理方式的有关文件,对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自查上报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初核、协商、论证等工作。6月底之前完成。
(六)提请决策。由市审改办将清理和规范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提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以市政府文件正式公布施行。7月份完成。
(七)后续监管。加强已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由市审改办负责对取消后还需通过其他方式监管的审批事项,要制定并落实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防止管理脱节;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要做好向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8月底前完成。
(八)督促检查。市审改办要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检查、督促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确保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年底之前由市审改办负责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