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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西安市200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西安市2004年深化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
(市政发[2004]66号)


  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拟定的《西安市200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4年5月21日

西安市200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


  2004年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一年。《行政许可法》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保障并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以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投资环境,增强服务意识,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机制,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今年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在前两轮清理后保留的438项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发[2004]1号)的基础上,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作出相应处理,搞好上下衔接。同时要结合市级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进一步审核各部门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对由市级和市级以下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都要取消;对由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作出处理。
  二、改革和规范行政审批制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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