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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帆船比赛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
帆船比赛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4]3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帆船比赛(以下称奥帆赛)筹办工作的监督,根据第29届奥组委监委会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帆船比赛监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王珍宝 市监察局局长
  执行主任:韩明升 市纪委副书记
  副 主 任:朱永进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田德新 市审计局副局长
  委  员:刘少平 市人大教科文卫办公室副主任
       于承玲 市计委副主任
       单强炜 市建委副主任
       陶瑞平 市规划局副局长
       赵 波 市体育局纪委书记
       杜常功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刘先才 市政协经济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杨伟程 市特邀监察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
       马建伟 市特邀监察员(青岛大学纺织服装学院副院长、教授)
       齐树青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陈华庭 市监察局副局级监察员
  二、领导体制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帆船比赛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奥帆赛筹办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监督委员会对市政府负责,遇有重大事项和问题可直接向市政府领导汇报。监督委员会采取委员制。
  三、主要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对奥帆赛筹办工作实施监督的有关政策规定,决定重大监督事项;
  (二)对贯彻执行国家奥组委关于筹办奥帆赛指示精神、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奥帆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奥帆赛筹办过程中资金、物资的计划、拨付、管理、使用、结算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负有奥帆赛场馆建设审批、监管职能的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项目的立项、规划、招投标、报建、大宗(大额)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安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方面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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