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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市政府要求,在专项治理期间各区(市)县的主流媒体要开辟专栏,跟踪报道专项治理的进展情况。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广泛动员单位业主、员工及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加大新闻监督力度,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业主和人员,在依法严处的同时要及时曝光;各地要充分利用消防举报投诉,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与监督,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督促单位业主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单位业主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规定,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提高防范火灾的能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指导和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有关单位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制订、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切实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六)认真搞好总结,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各地要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研究专项治理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每个阶段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部署下一阶段任务。及时总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好的作法和经验,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切实建立起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和结束后,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治理情况,包括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本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于2004年7月1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10月8日前将全面工作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专项治理办公室和市安监办,同时上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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