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治理的重点。
1、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体育场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宿舍和医院病房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体育场馆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5、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6、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7、按照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或所设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8、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9、在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10、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标识;内推闩式疏散门上应当设有操作方法的提示标识。
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消防安全应急保障措施,纳入专项治理内容。
二、时间和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的时间2004年5月至2004年10月。分5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阶段,5月20日—6月10日。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6月11日—8月10日。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8月11日—8月31日。
第四阶段抽查监督阶段,9月 1日—9月30日。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阶段,10月 1日—10月20日。
三、措施和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副市长朱志宏为组长,副秘书长孙建军为副组长,公安、安监、监察、经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工商行政管理、旅游和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工作的落实。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本地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制订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方案,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