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顿农机销售市场秩序。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对农机整机经营业户和零配件经营业户开展一次清查治理活动。重点查处涉及人身、财产安全,拒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查处未经有关部门检验,擅自在农机产品上贴“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或盗用其他企业许可证的行为;查处可能给农机安全生产带来隐患的伪劣假冒的农机产品、使用报废零部件及组件拼装的劣质农机产品。
(三)加强对农机维修网点的管理。要规范农机维修网点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技术、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管,对未取得维修网点技术合格证和维修人员技术等级证的,不得从事维修生产活动。
三、落实责任,加强对农机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一)成立农机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这次农机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必须明确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市及县(市)、区两级政府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农业(农机)、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抓紧建立健全以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农机安全工作机制,做到长期坚持,协调运行。
(二)建立健全县(市)区、乡、村三级农机安全管理网络,开展“农机安全村”活动。要建立健全县(市)区、乡、村三级农机安全管理网络,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村”活动,从源头抓好农机安全管理,消灭事故隐患。各县(市)区、乡、村要层层成立农机安全监督领导小组,要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一级抓一级;要以村为单位开展各项农机安全活动,彻底消灭“黑车、非驾”。县(市)区农机安全领导小组要对农机安全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定期检查,年终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奖励在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规范农机执法行为。各地农业(农机)部门要强化农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全市农机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要加大对农机监理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法规政策规定,违反农机监理人员管理办法,超范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各级政府及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对农业、农村、农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为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