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长府发[2004]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全面贯彻该法,建立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秩序,有效地预防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有关精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据统计,今年1-4月份,全市共发生农机安全事故22起,死亡8人,伤1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农机安全事故呈上升势头。导致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是农机驾驶员违章行为严重。违章载客、违章操作、开带病车作业的现象屡屡发生。
二是 “黑车、非驾”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些“黑车”车况差,存在着重大事故隐患;“非驾”人员不懂技术和交通法规,没有驾驶操作经验,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三是农用三轮车、农用运输车管理出现断档。在贯彻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过程中,农机管理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工作交接中出现断档,管理上出现真空,造成安全隐患。
四是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够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农忙时用车与安全监督管理的矛盾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五是农机销售、维修市场监管不到位。目前,我市农机整机、零配件销售业户和农机维修点剧增,其中一些业户和维修点受利益驱动,经营和使用伪劣农机产品及配件,甚至出售使用一些报废件、翻新件,给农机安全带来了隐患。
二、突出重点,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一)抓好农机交通安全治理。重点查处“黑车、非驾”、未年度检审和行驶操作严重违章等问题。通过治理,“黑车、非驾”要控制在5%以下,农机交通事故要控制在1‰以内。加强农机交通安全治理,重点是抓好路检路查工作。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加大对农村道路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农用三轮车、农用四轮运输车、拖拉机载客、超载等违章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严重违章的驾驶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安全监督管理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