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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建立郑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项目要求进度:10月底完成分中心的建设任务,年底开始运转。
  (三)急救中心、急救站和乡镇卫生院急诊科建设目前,郑州市区已依托医疗机构建立了25个急救站和1个急救中心,实现了“五统一”,并实行了准入制和动态管理,已建成了较完善的急救网络。巩义市、登封市已都依托区域内县级医院建立了急救站。其他(县)市和上街区县级医院的急诊科基本具备承担急救站功能的条件。关于县级医院急救站的准入和评审标准由市卫生局制订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能及意义:乡镇卫生院急诊科的建设是急救站建设中的重点。乡镇卫生院的急诊科作为基层急救站是紧急医疗救援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区域内伤病员的院前急救处理、转运任务。它关系到广大农民能否享受到快捷、有效的急救服务,对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农民身体和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而我市目前乡镇卫生院急诊科基础设施尤其是急救设备薄弱,难以满足急救需要,根据建设方案要求,市政府将资助部分设备,帮助每一个乡镇卫生院建立一个功能基本齐全的急诊科。
  目标:结合我市实际,乡镇卫生院的急诊科建设要符合规定标准,确保急诊急救任务圆满完成。(急诊科建设标准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后下发执行)项目要求进度:5月底前完成需求及市场调研工作,确定设备配备方案;9月底前配备到位;10月底完成验收工作。
  相关部门职责:市卫生局负责调研及方案、标准制订工作,并负责建设的验收及评审,协助财政局做好设备招标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解决急诊科所需设备资金(从年度农村事业经费中支出)及设备招标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做好配合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紧急医疗求援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是政府职能,必须由政府主办,建设紧急医疗救援体系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真正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做实、做好。各县(市)和上街区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管理和督导。市政府已在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与各县(市)和上街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此项工作纳入市政府督查部门的监导范围,并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定期督导考核,对落实不到位者要追究责任。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增强对统一管理急救资源的认识,克服本位主义和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思想,积极配合,加强急救站建设,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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