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建立郑州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4]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关于建立郑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建立郑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体系的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2004年5月25日)
加强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是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提高应对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2004年,市政府把建设覆盖郑州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体系作为向全社会承诺的为民办的10件实事之一,为确保该项工作的圆满完成,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宗旨,按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运行机制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整体规划,严格标准,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分工协作,确保实现建设目标。
二、建设目标和主要工作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建设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六县(市)和上街区紧急医疗救援分中心,急救站和乡镇卫生院急诊科。
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由各级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急救站和乡镇卫生院急诊科组成的指挥有力、反应灵敏、高效快捷、功能完善、信息通畅的网络体系,不仅可以应对重大传染病、食物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且能够承担重大灾难、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反恐等突发事件中的紧急医疗救治任务,从而成为社会安全保障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建设主要职能: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接受市卫生局的委托,指挥、调度省会各级各类医院的急救资源,开展伤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的途中监护;承担日常急、重症病人院前急救的指挥、调度任务(受理120急救电话);承担郑东新区的院前急救任务;开展对急救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受市卫生局委托对市内急救中心和急救站进行监督管理,对各县市分中心和急救站进行业务管理;必要时,与110、119等应急系统联合行动,实施重大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在紧急状态下,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指挥、协调全省医疗急救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