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城市夜间公共交通配套,方便消费者出行
根据居民夜间消费和休闲娱乐的需求,对连接主要餐饮休闲街区、购物街区、文化娱乐中心、主要旅游景点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根据客流量和乘客需求适当延长相关公交线路的末班车时间。
(三)延长营业时间,满足消费需求
引导商业街区的各商家和金融服务部门延长营业时间,春、夏、秋季夜间停止营业的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3时。冬季停止营业时间不早于22时。餐饮休闲街区的餐馆、酒吧、休闲保健、咖啡、娱乐等企业的夜间停止营业的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4时,满足消费者对夜间消费的时间要求。
(四)大力开展夜间促销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倡导和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购物、餐饮等夜间酬宾促销活动,丰富活跃消费气氛,引导居民逐步形成夜间消费习惯。同时,根据我市气候特点,将一些节庆活动安排在夜间举办,吸引更多的市民参与。
(五)加强夜间治安防范和规范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夜间治安防范工作,及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夜间经济的规范管理工作;对夜市按照“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的原则,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区负责辖区内夜市的培育和日常管理;有关执法部门要开通夜间投诉热线,及时受理并解决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创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六)加强对夜间经济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推介
围绕启动实施夜间经济,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积极推介特色企业,引导消费者转变观念,增强参与意识。有关部门要研究出版城市消费地图,引导消费。
五、加强领导,完善政策,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启动发展夜间经济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团结协作,共同努力,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市长负责,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务必抓出成效。
(二)责任分工
启动夜间经济的工作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落实责任。各区政府要根据市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市财办负责搞好综合协调,配合各区抓好夜间购物、餐饮街区和夜市改造培育建设工作;市文化局负责规范发展娱乐场所和文化广场,开展夜间文化活动;市旅游局负责开展夜间旅游工作;市城管局负责亮化美化工作;市公安、工商、城管部门按职能负责做好夜间治安防范、市场(夜市)管理、市场秩序等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夜间公共交通配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