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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办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市区夜间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规划2处高档次餐饮街区。一是结合青岛极地世界项目建设,规划一处体现青岛滨海渔人文化特色的餐饮酒吧街区。二是在太平角区域,规划一处具有西方特色的酒吧休闲娱乐区。
  (二)大力改造培育夜间购物街区,推动休闲购物消费
  1.培育中山路、香港中路、台东三路、人民路、黄岛香江路、李村向阳路等6大夜间购物街区,结合各自区域特色和消费对象,逐步调整经营结构,完善购物街区功能,满足不同层次的休闲购物需求。要重点提高餐饮、旅游和文化娱乐等经营门类的比重。其中,中山路要重点将餐饮和旅游文化娱乐的比重分别调整到25%、35%左右。其他街区重点将文化娱乐比重提高到10%以上。
  2.规范、调整、发展小商品和旅游商品夜市。按照不影响市容、不影响交通、不扰民,以及不损坏道路、广场、设施的原则,在每个区规划配置1至2处夜市,繁荣丰富夜间消费。其中,对现有的延安二路、西陵峡路、人和路等夜市要加强管理,确保夜市规范有序发展。
  (三)发展多元化夜间文化娱乐生活,营造“夜青岛”文化氛围
  1.加快文化娱乐场所建设。要引导歌舞娱乐场所向沿海旅游带和商业中心发展,规划发展健康有益的量贩式歌舞娱乐场所和演艺场所100家,满足人民群众休闲娱乐的需要;培育引进3至5个网吧连锁企业,整合我市现有中小网吧,丰富市民网络文化生活;抓紧中山路的影视文化中心、东部新城市广场的东部电影文化城、综合电影娱乐城规划和老电影院的改造,进一步推动银星电影院线的规范发展,不断繁荣岛城电影市场。
  2.办好文化广场,开展夜间广场文化系列活动。充分利用现有广场设施,规范广场演出配置,开展市民喜闻乐见的夜间文化演出、民族风情表演、城市节日庆典演出、节日狂欢活动等,以夜间文化联动夜间经济。围绕广场配套交通和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
  3.规范文化娱乐市场秩序。在依法管理的同时,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增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开展夜间旅游活动,丰富活跃旅游市场
  倡导“商旅结合、文旅结合、服务游客”理念,借助全市的沿海一带亮化工程,整合社会资源,以前海旅游线为主,大力开展夜间旅游活动。对有条件的旅游景点实行夜间开放。组织旅行社开设夜间旅游项目和海上青岛观光线路,向广大游客和市民展现“夜青岛”美景。
  四、配套措施
  (一)实施区域亮化美化
  将夜间经济区域亮化纳入全市亮化工程一并组织实施。对今年启动的7处餐饮街区、6大购物街区及前海一线的各主要景点实施亮化美化。倡导各商家规范增设亮化设施和设置霓虹灯广告。对区域内的非营业性建筑、居民住宅按照建筑风格实施美化亮化。对大型广场实施不同风格的主题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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