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民增收问题的政策措施;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技术推广等方面予以扶持;鼓励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为民族聚居地区农业发展多做贡献。
市文化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对民族区、乡镇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丰富和活跃少数民族区、乡镇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加强整理和挖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工作;帮助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
市广电局: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把握宣传舆论导向,对涉及少数民族的广播电视节目审查把关;切实加强民族聚居地区的广播电视覆盖工作,将该项工作与当地扶贫规划结合起来,与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结合起来,优先安排,优先解决;研究分析民族聚居地区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状况,推动少数民族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有计划地宣传少数民族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取得的新成就,宣传各族人民团结互助、共同繁荣的先进典型;培养和培训少数民族广播电视专业人才。
市体育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并实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和民族聚居地区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开展;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参与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及省内外各项民族运动会的选拔、组织参赛工作。
市工商局: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监督管理,保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少数民族名优产品和商标品牌。
市新闻出版局:研究、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新闻出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处理出版物中违反民族政策和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和事件。
市林业局:研究制订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林业经济发展、林业产业化政策措施;在林业科研、技术推广、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对民族聚居地区给予重点扶持。
市人事局:掌握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状况,为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组织保证;注重对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中,对在民族聚居地区工作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民族区、乡镇和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对少数民族人员优先录用;组织全市性表彰工作时,对在民族聚居地区和民族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协调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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