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4]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名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市是一个多民族散杂居的城市,共有42个少数民族,12.9万人。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大力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措施。各委员单位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研究和协调解决我市民族工作中的问题,努力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民族工作任务。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04年5月)
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工作关系各民族的发展和进步,关系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关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民族工作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需要个有关部门统一思想,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市民委实行委员制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民委委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团结、进步”两大主题,做好我市民族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加强协作,相互沟通,及时了解民族工作情况,对做好民族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民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委员会议,交流民族工作情况,听取委员单位对做好民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问题。会议情况和反映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市民委委员单位是: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林业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开发办、省工行营业部、省农行营业部。各委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