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明 (市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
艾海林 (市监察局局长)
王文兴 (市审计局局长)
何 波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曾 华 (市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计委,具体负责清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何波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
各级、各部门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负责组织和督导此次清理工作的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是:
(一)市计委负责具体组织和督促落实此次清理工作,并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项目审批程序等方面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二)市经委、市乡镇企业局、市外经贸局、市经协办、市旅游局按照部门职责,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项目审批程序等方面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三)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
(四)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分别从土地管理、建设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五)市统计局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信息方面给予支持。
各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督促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与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衔接,按照行业归口清理、上报的要求,尽快展开工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协调配合,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成工作班子,制订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并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全市的清理工作。
四、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工作要求
我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具体工作要求是:
(一)严格按照清理范围进行清理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要对所有在建、拟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审核。在建项目是指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拟建项目是指项目单位已提出申请,政府部门正在受理且尚未开工的项目。此次清理工作要对项目逐个进行清理。
在进行全面清理的同时,重点清理以下两类项目:
一是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
二是2004年以来新开工的所有项目。农、林、水利(含农村“六小”工程)、生态建设、教育(不含大学城)、卫生、科学(不含科技园区)项目不在此次清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