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次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党中央和国务院已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我们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在清理工作中,切实把握好以下四点:
(一)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清理工作。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好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坚决克服互相攀比、盲目上项目、铺摊子的现象,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切实把工作着力点转到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上来。
(二)严格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清理。主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银行信贷、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国务院关于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等,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等通知的要求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采取措施,该停建的要停止建设,该限期整改的要限期整改。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在遏制投资过快增长势头的同时,不搞一刀切。继续推进结构调整,对技术含量低、明显超出市场需求、不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特别是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的高耗能、高耗水、高物耗、污染严重的项目,要坚决压下来。对政府行为推动的建设项目,要加大清理力度。对技术含量高,符合结构调整要求及需要加强的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薄弱领域的项目,要继续给予支持。
(四)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进行清理。中央、省属项目和以中央、省投资为主的项目不列入市级清理范围。列入市级清理范围的项目,由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的项目按行业归口清理,上报市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强领导,做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
为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市政府成立昆明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
组 长:李 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郭继先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翼雄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成 员:刘 瞳 (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褚中志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松群 (市建设局局长)
曹 超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光华 (市旅游局局长)
胡 琨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
刘维伟 (市乡镇企业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