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属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包括市政府直属大型企业)负责清理;其它项目由各区县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清理。
(二)市计委负责具体组织和督促落实清理工作,并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项目审批程序等方面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
(三)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分别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督导和抽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从信贷政策和固定资产贷款规定方面进行督导和抽查,并负责落实对城市建设打捆项目贷款的抽查。
(四)各区县、各部门、各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清理整顿取得实效。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市政府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宝根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广信 副市长
成 员:秦鸿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维健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张普会 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马新凯 市监察局局长
梁淑贞 市财政局局长
刘忠前 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局长
和红星 市规划局局长
史健生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石桂英 市审计局局长
高 献 市环保局局长
李利民 市统计局局长
李 哲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委,由市计委副主任庞阿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清理工作由市计委牵头,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组成临时工作班子,负责具体落实清理工作。
六、工作进度
(一)各区县、各部门、各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抽调人员组成临时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周密工作方案,从速组织开展项目清理工作。
(二)各区县、各部门、各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的清理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按要求填报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表,并将清理结果和处理措施报市计委。市计委要精心布置和组织,包括:(1)清理范围内所有在建、拟建项目的清理结果和处理措施;(2)对重点清理的项目中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清理的其他项目中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项目提出停止建设、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取消立项和符合要求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