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清理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的紧急通知
(市政办发[2004]91号)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3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部署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4]2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安排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清理工作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当前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投资膨胀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要通过此次清理,把工作的着力点切实转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坚决克服相互攀比、盲目上项目、铺摊子的现象。
(二)清理工作要依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进行。主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银行信贷、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高尔夫球场建设等通知的要求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采取措施,该停建的要停建,该限期整改的要限期整改。
(三)清理工作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在遏制投资过快增长势头的同时,注重结构调整。对技术含量低、明显超出市场需求,不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特别是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高耗能、高耗水、高物耗、污染严重的项目,要坚决压下来。对技术含量高、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需要加强的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薄弱领域的项目,要继续给予支持。
(四)清理工作要按照项目隶属关系进行。市计委负责清理的组织工作,并与市经委、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市清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二、清理的范围
各区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对所有在建、拟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建项目是指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拟建项目是指项目单位已提出申请,政府部门正在受理但尚未开工的项目。
要重点清理钢铁、电解铝、水泥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以及2004年以来新开工的所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