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我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全面普查、确认、登记、立档。
2.在真实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研究、出版,或以博物馆等方式予以展示、保存。
3.通过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艺术之乡,对原生态文化保存较为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和浓郁特色的文化区域,进行动态的持续性保护。
4.通过对传人的资助扶持和鼓励,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机制。对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宣传、弘扬和振兴。
(五)主要实施内容
1.在已初步完成的全面普查,摸清家底的工作基础上,制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规划。
2.建立分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建立苏州市、县(区)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
3.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珍贵、濒危的并具有历史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系统的抢救和保护。制作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项目及其代表人物的文字、音像档案。
4.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传承单位)的认定和培训机制,通过资助扶持等手段,鼓励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传播。
5.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形态保存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特色鲜明的古村落和特定区域,分级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艺术之乡的申报机制。
6.合理开发利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推动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融入现代日常生活;发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事业的同时,培育机制,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资产,发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产业。推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与旅游业的有机结合。
7.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方法,普及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意识。
8.建立起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机制。苏州市与各县级市的文化行政部门为民族民间文化的职能管理部门,同时要明确各相关政府部门的保护职责。建立健全各类行业协会,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研究与保护工作。
9.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培养一大批热爱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专业知识精湛、具有奉献精神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者。
10.与有关方面密切配合,建立研究所、学校、大师工作室,博物馆与工艺美术品市场等一系列保护场所与基地,在条件具备的区域建立综合保护基地。
(六)2004-2008年第一期工作任务
1.进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重点调研工作,编撰完成《苏州民间艺术大全》,制作濒危项目、重点保护项目及其代表人物的声像作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