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
工程苏州市综合性试点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府[2004]8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文广局、财政局制定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苏州市综合性试点总体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苏州市综合性试点总体实施方案
一、前言
苏州市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先民的创造为苏州留下了数不清的历史遗存,更酿就了它独特而源远流长的风土人情。丰厚的历史文化积淀不仅表现在名胜古迹等物化形态方面,还体现在门类齐全的民族民间文化的人文形态方面,这充分展示了苏州文化创造力的活跃、文化心理的成熟。苏州的民族民间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它以其鲜明的特色在中国文化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2004年4月8日,苏州市被文化部、财政部等确定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综合性试点。这标志着苏州的民族民间文化的价值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普遍认同,也为苏州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带来了机遇。继承并弘扬民族民间文化,是为了建设当代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与智力支持。发挥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作用,加强对这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凸显苏州地域文化特色和文化个性,打响“文化苏州”品牌,加快苏州实现“两个率先”的步伐,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保护工程”是在以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的新情况和新特点,由政府组织实施推动的,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进行有效保护的一项系统工程。因此,要以苏州市被列入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综合性试点为契机,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组织、推动和扶持下,深入开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保护意识,加大依法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全面落实保护措施,走出一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保护路子,使苏州的民族民间文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加辉煌。
二、实施“保护工程”的现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