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豫政办明电[2004]99号文件关于做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4]38号 2004年5月2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4)9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水平,同时经济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的是投资增长过快导致信贷投放增幅过大,煤电油运供应全面紧张,资源供求矛盾日益加剧。为进一步增强宏观调控,避免投资膨胀,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省政府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把工作的着力点切实转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坚决克服相互攀比、盲目上项目、铺摊子现象。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有关通知精神,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或本行业)在建、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清理工作。
二、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大,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周密工作方案,从速组织开展项目清理工作。要从大局出发,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要求,切实做好清理工作,如实上报清理结果,既要防止“一刀切”的简单工作方式,又要防止出现地方、行业保护主义。
三、清理工作要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进行。各县(市)、区计委(计统局)负责清理的组织工作,并会同经贸、监察、国土资源、建设、审计、环保、人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已于5月1日下发了《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38号文件精神加强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郑计资(2004)267号),截至目前,各县(市)、区计委(计统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基本上已将本地区(或本行业)项目清理结果上报。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对上报结果作进一步复核确认,特别要妥善处理好项目停止或暂停建设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预案,做好善后工作,确保当地经济的稳定发展。
四、对国务院督察组提出的我市郑花路拓宽改造、金水区天荣建材城、郑州增奇新钢铁公司扩建工程等3个项目,要暂停建设和前期工作,待省有关部门按省政府的要求进行核查后再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