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长府发[2004]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对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针和决策,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趋于稳定好转。但是,目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道路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条件设施存在隐患,仍然存在突出问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还有待提高。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的《
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奋斗目标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
(二)明确奋斗目标。
安全生产要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注重基础工作,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实行目标管理。我市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年,按照国家要求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