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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事局《关于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事局《关于鼓励
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4]1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人事局拟定的《关于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意见


  为鼓励博士后人员进入本市企业开展科研工作,提高企业科研、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等部门颁发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为促进本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博士后工作的组织领导。
  设立市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博士后办公室),由市人事局牵头,财政、科技、经济、计划、教育等有关部门参加,具体负责本市企业博士后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包括组织本市企业申报设站,管理使用博士后资助经费,组织开展博士后工作宣传、外出招聘、考察交流等活动,考核评估设站单位的工作情况,协调处理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的具体问题。市博士后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
  二、鼓励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降低企业申请建站的门槛,凡本市重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或大型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有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具有一支水平较高的科技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研究项目,且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的企业,均可提出设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申请。
  三、简化企业申请建站的工作程序。
  建立企业申请建站的直通渠道,市博士后办公室随时受理本市单位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申请,及时并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提出初审意见,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呈报国家人事部审批。
  四、指导协调设站单位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1)设站单位应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博士后工作,并落实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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