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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指导全市物价部门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的道路运输收费项目,落实省里统一制定的交通规费和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负责打击借机哄抬物价的行为,确保治理期间社会物资的价格稳定,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工商局主要职责
  指导全市工商部门做好汽车改装企业的整顿工作;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质监局主要职责
  指导全市质监部门落实国家制定颁发的《道路汽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标准;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安监局主要职责
  指导全市安全管理部门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法制办主要职责
  负责有关法律和政策问题的咨询和解释;参与其他单位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监察局主要职责
  指导全市监察机关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对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执法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进行专题部署,并成立由政府有关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具体抓好本地治理工作落实。
  (二)进度安排
  按照全国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时间安排,结合我市实际,从2004年5月中旬开始,力争用1年时间完成。治理工作总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4年5月中旬至2004年6月20日,为宣传和准备阶段。主要是集中进行宣传,同时启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工作和经济调节措施的制定。
  第二阶段从2004年6月20日至2005年1月28日,为集中治理阶段。从6月10日9时起,全市交通、公安部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继续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启动经济调节措施,整顿道路运输市场。为确保治理工作协调、顺利开展,市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工作组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阶段从2005年2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为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有关县(市)、区、有关部门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对全市治理情况进行总结,从第三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由有关县(市)、区、有关部门按规定持续开展工作。同时,继续抓好经济调节、道路运输市场整顿的后续工作,确保长效治理的成效。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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