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目标:从现在开始用1个月的时间完成宣传发动和部署工作,按照省里的规定完成我市车辆超限运输检测站的建设任务。年底前完成“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2005年6月末前全面完成集中治理工作。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全面整顿工作。利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综合治理任务,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问题,逐步建立起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开放、公平、健康、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主要内容及方法
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需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实施标本兼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1、市内各大新闻媒体(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同时,邀请有关专家就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发表文章,开展讨论。
2、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编辑工作简报。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限载交通标志,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警示教育。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正式开展治理工作前,走访本地一些重要的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有关治理政策,并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从源头全面治理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
1、按照国家公布的“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的要求、具体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
2、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
3、在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
4、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2004年6月起应按月向同级交通规费征管部门提供“大吨小标”车辆更正后的核定载质量、数据。
(三)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1、加强协作与配合。在集中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由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具备条件的路段要尽可能在同一场地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不具备共同治理条件的路段,交通、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要依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部署,防止失管失控。要依法设置固定和临时检查站点,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固定站点要尽量结合公路收费站点,选择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