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车辆超限超
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发[2004]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落实国家七部委和省政府关于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要求,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现印发《长春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望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长春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按照国家七部委和省政府关于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依据,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和目标
(一)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二是依法治理,多种手段并用,并实行责任追究;三是以人为本,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适应,确保稳定;四是专项治理和长效治理相结合,务求实效;五是堵疏结合,真诚服务,把治理过程变成为出行者服务的过程。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