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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南京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
《南京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77号)


名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南京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南京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改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4]10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苏政发[2004]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33号)精神,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决定从现在起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奚永明任组长,副秘书长刘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丛跃滋、市公安局副局长皇海澄、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计成宝任副组长,市监察、商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局和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南京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组。并在市公安消防局设专项整治指导办公室,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计成宝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督查、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区县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专项整治的部署、指导、检查等工作。全市商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分别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考评范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合力。要督促各单位进一步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报道,树立典型;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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