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4年,在市级部门要进一步扩大委派会计试点范围。在现有的7个试点部门基础上,今年新增14个试点部门。通过会计委派试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对部门单位的会计监督,推动试点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建设,促进委派会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积极配合“收支两条线”管理、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等各项财政改革,为财政改革和源头治理工作夯实基础。
2、加强对会计的行政监管,继续深入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政府对会计行为的监管,包括政府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对注册会计师以外的其他会计从业人员的监管和对市场经济主体的会计行为的监管等。要结合我市的实际,经常地、有针对性地开展《
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三、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参与和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一是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并纳入财政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继续推行和不断完善罚没收入“罚缴分离”和“银行代收”程序。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部门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关于清理整顿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补充通知》(成财库[2002]36号)文件精神,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维护财政、金融秩序,规范和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开设和使用,各单位未按规定开设的银行帐户,该撤消的要坚决撤消,能够合并的要坚决合并;对保留的银行帐户,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补办有关手续。财政、监察、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开设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单位违反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的,根据事实和情节,对相关单位和违规的开户银行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责成相关单位和开户银行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三是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费用开支标准制度,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增加财政负担。特别是市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市纪委等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市级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补贴标准的通知》(成纪发[2003]43号)、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规范和统一市级机关津贴、补贴的通知》(成人工[2003]23号)、《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追加工资总额计划的通知》(成人工[2003]24号)等文件规定,实行统一的工作人员职务补贴制度的所有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准自行发放奖金、津贴、补贴、过节费,不准在下属企事业单位领取津、补贴,不准再自行出台有关发放奖金方面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