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按《
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逐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各区(市)县和市级各部门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逐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在部门(单位)支出预算中的比重。
(三)积极推进国库制度改革,搞好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深化区(市)县和乡镇级国库集中收付和代理会计核算改革
1、深化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成都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成都市市级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成都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补充规定》、《市级预算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保证市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2、建立和完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库管理操作系统,以及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一是进一步完善现有的预算编制系统、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财政资金收支总分类帐系统、工资发放系统。二是抓紧研制预算执行中的资金支付系统、国库现金管理系统、债务管理系统,力争年内启动。通过对各管理系统的整合,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形成统一的信息系统,加快国库改革工作的进度。同时要建立完善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为国库管理制度的高效率运作提供基础条件。
3、组建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和实行新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后,财政部门面对的支付业务将大量增加,财政国库管理需设立专门的支付机构,具体从事资金支付、会计核算、监督检查等项业务。
4、进行市级国库集中支付试点。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2004年在市级预算单位中选择10个有代表性的部门或单位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稳步推进我市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5、在区(市)县继续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和代理会计核算相结合的改革试点。2004年内,力争在20个区(市)县全部建成具有集中收付功能和代理会计核算功能的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并对已建成的中心进行巩固和完善。
6、在乡镇继续推进代理会计核算为基础的财政集中管理。同时,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和促进农民增收,积极推行“村账乡管”和“乡镇委派村会计”等改革。
(四)大力推行会计管理制度改革,在继续搞好试行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行面,加强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