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规范执收执罚单位收入的解缴,严格实行“银行代收”和“周五结算制”。
3、按照《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01号令),严格规范政府特许经营权的财政监管,规范代收单位的收缴行为,保证特许经营权收益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确保政府资源转化为经营城市的资本。
4、结合政府“统一和规范津补贴”政策的实施,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对实行“统一和规范津补贴”政策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收入均纳入综合预算管理。
5、加大“收支两条线”的监督检查力度。结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收费年审、专项检查以及党风廉政责任制目标考核,市财政局会同市监察局、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关系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教育、涉企、涉农等方面的收费检查。
6、抓好源头治理。结合全省财政票据改革,严格票据的印刷、购买、使用和核销,加强财政票据信息化管理,实现“以票管费,费进笼子”的目标。
(二)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在编制部门综合预算的基础上,继续推行和不断完善部门预算
1、编制部门综合预算。把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其他预算外资金纳入部门预算进行综合平衡,并作为2004年部门预算编审工作的重点。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大对经营城市、经营土地收入的预算管理力度,将其收入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的范围。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和“收支脱钩”政策,所有收入应全额缴入财政金库和财政专户。
2、完善定员定额标准。基本公用经费实行定额管理,形成支出预算综合定额。根据市级财力情况,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定额和部门综合定额。
3、进一步细划基本支出预算。行政单位和按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个人支出预算,依据市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财政应负担的实有人数,按零基预算编制。
4、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遵循“综合预算、科学论证、合理排序、追踪问效”的原则,预算项目必须符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要体现符合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5、增强预算约束力。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即具有约束力,在预算执行中,除中央、省、市出台重大决策以及突发事件或其它不可预见情况确需增加开支,经批准可按规定追加预算外,其他项目一律不在当年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