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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4]8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2004年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工作,根据我市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现就2004年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根本性变革,要求从理财观念和理财方式上实现根本性的转变。这项改革不可避免地要触及一些部门的既有权力和利益格局。目前,我市个别部门和单位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还不能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理财观念和理财方式的束缚,不能完全适应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宣传力度,充分认识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仅是建立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参与和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争我市今年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效。
  2004年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是:在实行综合预算的基础上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继续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范围,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促进我市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框架。
  二、深化改革内容,落实各项措施
  (一)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
  1、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和与之相应的不合理收费项目,真正做到治乱减负,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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