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强化自主知识产权培育工作,实施南京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启动实施“专利助推计划”和“专利实施与重大成果转化计划”,加速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完成南京高科技专利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加强科技与经济工作中对知识产权的考核力度,在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以及科技项目评价等工作中,把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评价和认定的重要指标;加快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到2007年,力争使我市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的数量和质量位于全国前列,每年平均获得专利授权2000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400项以上。
(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科技工程
以“强化创新,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为目标,以建设软件产业、生物医药产业以及新材料产业基地为重点,实施软件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制造业信息化、新材料与节能产业等五大科技产业化专项工程。重点支持基于Linux的应用操作系统、通信平台软件及中间件、消费电子集成电路设计、生物芯片及创新药物、新型改性高分子材料及复合材料等技术领域和产品的攻关,以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同时加大对电力系统管理软件、电信系统管理软件、智能家电、平板显示、化学创新药物与中药产业、新型化工材料等科技产业化的扶持和服务力度,做大做强,使之形成最具竞争力的优势产业。继续实施制造业信息化“5511”工程,拓展并形成“关键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示范、技术咨询监理服务”的完整工作链,进一步提升包括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在内的以ERP应用为核心的信息化水平。
四、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鼓励各类科技人员创业
进一步落实
科技部等七部门颁布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及《
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精神,鼓励广大科技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经认定,其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由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经单位许可,完成人可离岗实施成果转化,无偿使用两年;职务科技成果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单位可在不变更职务成果权属前提下,允许科技成果完成人创办企业实施转化,成果在企业中享有的股权收益的70%属创办企业实施人。高等学校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的节余经费,允许用于为转化该科技成果而兴办的科技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成果完成人可享有该注册资本金对应股权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