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1月14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4日)废止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南京市高新
技术产业化工作实施意见(2004-2007)》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科技局拟定的《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实施意见(2004—200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04年5月27日
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实施意见(2004—2007年)
(市科学技术局 2004年5月)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全面提升我市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两个率先、富民优先”和“争先进位”的总体要求,面向“工业经济发展第一方略”,坚持加强技术创新与加快体制创新相结合,坚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提升支柱产业、改造传统产业相结合,以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光机电一体化制造业、高科技农业为重点,切实加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不断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培育和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建立和完善富有特色、开放式的区域创新体系,加快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新格局,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07年,全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在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高新技术重点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南京成为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排头兵。全市高新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占全市工业销售收入的比重平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2004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销售收入达950亿元,约占全市工业销售收入29%,2007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销售收入达1800亿元;高新技术出口达到30亿美元,约占外贸出口额的45%。
二、加快发展重点高新技术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