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不断加大经费的筹集和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确定的康复任务,将康复经费列入年初预算安排。市级财政要在确保原经费安排的基础上,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和工作需要,增加经费投入。县区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增加经费投入,确保本地区康复任务的完成。要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及残疾人康复基础设施建设,并逐步建立社会捐助接纳机制,公开操作程序,保证资金得到合理公正的使用。要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引进外资推动重点康复项目实施,按照合作项目的要求,足额安排配套资金。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提取的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培训和生产劳动技能培训,为康复后的残疾人就学、就业创造条件。
(七)开展宣传教育,做好残疾预防。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优生优育和预防残疾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开展预防残疾及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优生优育及康复知识,提高防残意识及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预防缺碘、氟中毒等环境因素致残;降低药物致残发生率;减少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事故致残。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的加重。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康复是残疾人就学、就业、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是残疾人的迫切需要。残疾人康复工作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改善生存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有利于减轻社会负担、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权保障水平、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一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计划、财政、卫生、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各级残联要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各司其职,在制定政策、措施和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各级残联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康复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残疾人康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