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有条件的二级综合性医院,应开设康复科室,开展康复服务;县级医院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康复服务;县级残联的综合服务设施,必须设有聋儿语训、用品供应、康复训练场地。康复机构不仅要发挥示范作用,还要承担对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分析、咨询、转介服务、家庭和社区康复指导等工作。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支持当地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使之在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中发挥作用。
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训练纳入教育工作计划,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班,逐步开展聋儿语训、低视力儿童及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并为其后续教育提供保障。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充分发挥其在康复服务体系中的有效补充作用。
(三)大力拓展社区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功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规划,列入社区建设内容。社区要组织摸底调查,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开辟适合的场所,配置适宜的设备、器具,开展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卫生部门要切实履行社区卫生“六位一体”的职责,将残疾人康复作为重点,在基层社区开展残疾人筛查、康复前后功能评估的工作,逐步将康复服务引入家庭。要建立儿童残疾发生报告制度,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进行转诊。
(四)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助残活动。各级政府要制定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的政策措施,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配置辅助用具。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问题。卫生部门、医疗机构要结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盘活社会资源,适当减免医疗费用,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民政部门要积极筹措专项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把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期间所需的生活费,纳入救济专款开支。要做好贫困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和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其摆脱贫困。落实好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为贫困残疾人配发用品用具及装配普及型大腿假肢;为贫困聋儿配置助听器,补贴聋儿康复训练,对试点地区精神病人实施医疗救助,资助贫困麻风畸残者和贫困肢残儿童矫治手术。
(五)实行普遍服务与重点工程相结合的方法。针对广大残疾人最迫切的康复需求,在一定时期选择几项受益广、见效快、效益好的项目作为重点康复工程,集中力量大力推行。“十五”期间,要按照《昆明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使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为1.1万名白内障盲人施行复明手术;为25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者的家长55名;对35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培训聋儿家长350名;对1000名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治疗;为180名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提供6000件辅助用具;建立1个普及型假肢装配供应站,为250名小腿缺肢者装配普及型假肢;为残疾人提供6000件用品用具,450件矫形器;对150例肢残人、100名智力残疾人、40例脑瘫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在完成重点任务的同时,要尽最大努力,在社区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用品供应、咨询转介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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