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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0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0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
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4年度本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计量、测试、标准、质量及特种设备专业工作的在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自觉履行职责。
  (二)学历:大学本科以上。
  (三)任职资历: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B级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或原上海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在有效期范围内),考试类别划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论文:提交两篇(本)以上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并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其中主送论文(论著)须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
  为广开才路,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但尚不具备相应学历、资历需破格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单位核实:
  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对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以及各类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对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
  四、申报材料要求、时间及地址:
  (一)申报材料数量及要求:
  1、申报对象必须如实填写上海市人事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二份(复印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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