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04年度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4年度本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和《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 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质量技监局职改办同意,现将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计量、测试、标准及特种设备专业工作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本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中从事专职检验工作质量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三)已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自觉履行职责。
(二)学历:大学专科以上。
(三)任职资历: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技术工作二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C级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或原上海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在有效期范围内),考试类别划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论文:提交一篇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期间以主要作者身份撰写并发表(含待发表,须有录用杂志社证明材料,包括拟发表刊物的名称、年份、期号、第几作者等)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
三、单位核实:
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对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以及各类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对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
四、申报材料要求、时间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