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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确保工作落实的意见

  (二十二)市政府部门、市直单位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邀请各区市政府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也不能以区市政府负责同志是否出席本部门、单位的会议作为衡量是否重视某项工作的标准。
  (二十三)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市政府领导的讲话一般控制在1小时以内。市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市政府领导的讲话一般不超过40分钟。会议发言要重点突出,有分析、有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必须经过充分协调后按程序提交,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各类会议纪要也要简明扼要。
  十、大力精简公文,规范公文运转程序
  (二十四)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04)35号),减少公文数量。凡市政府领导在专业会议上的讲话、会议纪要,部门职责范围内可以部署的工作和解决的事项,未出台新的政策措施或无实际内容的惯例性工作部署,一般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文件。凡本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未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部门、单位除与下级政府商洽工作、征求或回复意见外,不得向下级政府行文部署工作,也不得要求下级政府向本部门报送公文。部门、单位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一律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二十五)规范公文运转程序。需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厅附公文处理单运转。未附公文处理单的公文,市政府领导一律不受理。除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市政府领导要求直接报送的专题材料、少数特别紧急的秘密事项、涉外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外,一律不得将需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以区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或负责人的名义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杜绝将需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多头主送。
  (二十六)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各部门和单位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除密级公文外,一般通过“金宏电子政务系统”传送。一般公文,市政府办公厅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急件和事关大局、社会稳定、重大项目、突发事件的文件,建立“绿色通道”,随到随办。
  (二十七)保证公文办理质量。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和代政府拟制的发文文稿,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研究起草,协调协商,认真把关,全面负责,确保公文质量。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参照以上意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切实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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