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都由本部门解决,不报请市政府研究;需多个部门之间协商办理的事情,由业务主管部门或由市政府责成一个部门牵头协调解决。一些重要事项确需市政府协调的,由有关副市长协调解决,不提交市政府集体研究;对涉及2个以上副市长分管的工作,由主办副市长牵头负责,其他副市长予以配合。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分管副市长严格把关后,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并报经市长审定同意,由市政府领导集体研究。
四、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和工作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的各项决议;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重要建议、提案办理前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视情签批,加大办理力度,提高办理质量。广泛听取并积极采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意见,改进政府工作。
(十)采取组织考核评估和社会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形式,对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行政效率、文明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完善社会测评体系,扩大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参与评议的范围,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评议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办理、限期整改。评议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
五、关心群众疾苦,努力为群众办实事
(十一)要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正确处理三者关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题,坚持不懈做好事。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正,切实关心、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十二)要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回避,不敷衍,深入调查研究,能马上解决的要想方设法尽快解决。
(十三)要通过市长公开电话、网上市长信箱、市领导在新闻媒体上与群众对话、接待来访群众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掌握民意。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密切关注网上信箱反映的问题,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来话。
六、坚持走群众路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十四)凡涉及全局和长远发展规划,涉及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的改革措施,都要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重大社会公共事项决策听证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62号),完善重大决策公示制度,逐步建立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对没有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而造成决策失误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