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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 以市政府名义做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适当。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 对各责任部门落实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责任制检查考评,兑现奖惩。对检查考评未达标的单位和检查考评中发现的执法违法行为,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和《哈尔滨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哈尔滨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组织机构
 成立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对各责任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检查、考评工作。

                           二00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哈尔滨市2004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所属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合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和各部门依法设定的派出机构);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考核内容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我市2004年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重点工作,确定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的通用考核目标(详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目标考核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市直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目标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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