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统率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局的重要制度和措施。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石忠信市长任组长,方世昌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地区、各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检查、考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实施方案,使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本地区、本部门的执法实际紧密结合,加大工作力度,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应有的作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了明确行政执法职责,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
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和《
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行政执法任务分解
哈尔滨市市长为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责任人,主管副市长为主管责任人。市政府承担的具体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详见《任务分解表》)。各责任部门应将承担的具体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执法单位和责任人员。
三、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标准
以政府名义或需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由具体责任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决定。各责任部门的执法程序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