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多年来,我市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主要采取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再逐级下发实施方案的方式进行。采用这种方式,很难涵盖众多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内容与目标,不利于责任分解和与各部门的执法实际相结合,也使一些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客观上削弱了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力度。为此,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04年开始,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执法情况自行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行政执法部门的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具体执法单位和执法岗位的职责、执法程序、执法标准、考核评议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实施方案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公室确认后,下发执行。今后,如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未发生变化,不再逐年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行政执法责任制个别内容和标准需要调整时,应报送同级政府法制办公室确认后执行。
  三、完善评议考核制度,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 认真搞好评议考核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也是使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自今年开始,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年度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评议考核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目标,完善检查考评方式方法,注重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基础工作与重点工作检查相结合、查阅材料与社会评价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突出针对性、实效性,确保检查考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 为了切实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监督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责任制目标管理。对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评议考核结果未达标或存在严重执法问题的部门,一年内不得授予其他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连续两年评议考核未达标的单位,其行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自动辞职。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