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服务
1.建立动态筛选调整机制。每年年初,由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入选条件,对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2.凡列入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小巨人”企业由市、县(市、区)、镇政府分级负责挂钩服务,为挂钩企业发展提供切实的帮助和服务,重点帮助挂钩企业制订近、远期发展规划,解决发展过程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在各方面给予有力的支持。
3.政府职能部门对“小巨人”企业在出口退税、海关通关、商品报检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
4.对列入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小巨人”企业由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统计局建立定期的统计制度,定期收集、汇总和分析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况。
5.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由市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市民营经济发展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小巨人”企业发展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
(二)扶持政策
1.对组建企业集团的民营企业可适当放宽其注册登记条件: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具有3个以上(含3个)控股子公司,其母子企业的注册资本总和5000万元以上。科技型企业集团基本条件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3个以上(含3个)控股子公司。
2.加大对“小巨人”企业的信贷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联手组织银企授信活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小巨人”企业融资,可由商业信用机构和企业间互助提供担保。鼓励“小巨人”企业对担保基金提供捐赠,提供捐赠的企业可优先给予担保。
3.支持“小巨人”企业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具备一定条件和实力的“小巨人”企业“走出去”,到国际市场上寻找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广泛利用国际资源从事境外投资、生产及销售等一系列经营活动,参与跨国公司的分工协作,获取跨国经营效益。支持“小巨人”企业在境外设立窗口,大力发展境外加工贸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凡参加政府部门确定或组织的国内外交易会,摊位给予优先安排,并对境外展览展位费用给予一定补贴。
4.鼓励和支持“小巨人”企业技术进步。“小巨人”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市工业发展基金和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等科技经费的支持。对成长性好、市场容量大、核心竞争力强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所形成的费用,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进行税前列支。
5.支持“小巨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引导“小巨人”企业加大品牌的投入和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的优势效应。在同等条件下,“小巨人”企业可优先参与无锡市知名商标的评比。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免检产品、江苏省名牌产品或江苏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出口商品称号的企业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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