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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大力培养和发展民营企业“小巨人”工程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政府关于大力培养和发展民营企业“小巨人”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更快发展的意见》(锡委发[2004]25号)精神,大力培育和发展民营企业“小巨人”,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以富民强市为目标,加快培育发展一批规模效益型、科技创新型、外向接轨型、持续成长型的“小巨人”企业,为争创全省“两个率先”的先导区、示范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07年,全市“小巨人”企业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生产经营:营业收入超100亿元或利税超10亿元的企业6家以上;营业收入超50亿元或利税超5亿元的企业10家以上;营业收入超30亿元或利税超3亿元的企业20家以上;营业收入超10亿元或利税超1亿元的企业50家以上。
  (二)品牌建设:新增国家名牌产品3只,中国驰名商标3只,中国出口名牌3只,江苏省名牌产品5只,江苏省著名商标5只。
  (三)资本经营:直接融资20亿元;新增上市企业5家以上,培育后备上市企业20家。
  (四)外向开拓:出口创汇超1亿美元的5家以上;超5千万美元的10家以上;超千万美元的50家以上;90%以上获自营进出口权。
  (五)技术创新:形成国家级技术中心3家以上,省级技术中心5家以上,博士后工作站3家以上。研究与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
  三、基本条件
  1.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具有规模效益型、科技创新型、外向接轨型、持续成长型特征。
  3.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思路清晰,实施和储备了一批新建或改扩建后劲项目,对本行业和本地区经济起到较强的带动和支撑作用。
  4.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或利税总额5000万元以上,或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
  5.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等。
  四、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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