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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房地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办法》的通知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全国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任职年限计算到2004年12月31日。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免试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考试时间和科目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四、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需使用2B铅笔和橡皮,由考生自备。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可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4)》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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