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事局、房地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房地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制定的《上海市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00四年六月二日
上海市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办法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20号)文件的规定,现将上海市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办法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学本科学历,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任职年限计算到2004年12月31日。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