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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申报2004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申报2004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厦地税发[2004]76号 2004年6月2日)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象屿(火炬)分局筹备处、信息技术分局:
  根据《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规定》、《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工作移交地方税务部门办理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3]133号)等有关规定,各参保单位必须向地税机关申报本单位2004缴费年度(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确保移交后社保费年度申报顺利进行,现将2004社保费年度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申报的时间:2004年5月26日至6月25日
  二、年度申报的要求
  (一)全市各参保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向所属地税机关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度申报,或年度申报金额错误的,责任由参保单位自负。期后要求更改缴费基数的不予办理。地税部门将在年度申报后分期对单位年度申报缴费基数进行核查,对违规行为将予以处罚。
  参保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年度申报的或在规定时间之后进行申报的,其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以上一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二)纳入财政工资统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其工资统发人员的年度申报按市财政工资办的要求向市财政工资办统一申报。
  三、年度申报的程序及方法
  (一)地税机关在年度申报工作启动前,统一生成全系统所有参保单位参保个人的《参保单位2004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表ND01》。
  (二)参保单位在年度申报前应先领取《参保单位2004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表ND01》。领取方式分为:
  1.网上查询下载:参保单位可直接上地税网站查询下载《参保单位2004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表ND01》。
  2.电子数据领取:参保单位可直接向所属的地税机关税务管理员或办税服务中心人员拷贝《参保单位2004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表ND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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