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蔬菜公司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有关事宜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市区一二类街路和重点区域的通告》等5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哈政发法字[2008]6号)废止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蔬菜公司周边
环境综合整治有关事宜的通告
(哈政发法字[2004]8号)


  为加强市蔬菜公司周边地区环境管理,保护居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市蔬菜公司周边区域综合整治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综合整治范围:买卖街(市蔬菜公司门前至田地街路段)、工厂街(买卖街至兆麟街路段)、地段街(经纬街至田地街路段);电车街(地段街至兆麟街路段)道路红线外延10米范围内。
  二、综合整治内容:在综合整治范围内禁止违章占道停车、占道经营等违法活动。
  三、综合整治范围内的蔬菜批发、零售移至在道里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进行。
  四、在综合整治范围内进行蔬菜交易、贩运、批发和零售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顾全大局,自觉服从市人民政府的决定。
  五、市城市管理局和道里区人民政府负责蔬菜公司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