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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河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五项服务定点企业名单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河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五项服务定点企业名单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服务定点单位:
  2004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印刷、办公用纸、公务车辆修理、公务车辆修理配件、省级会议和公务接待等五项服务定点经过公开招标,确定服务定点企业86家,其中办公用纸供应7家、公务印刷22家、公务车辆修理23家、公务车辆修理配件供应7家、省级会议和公务接待27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服务定点单位管理,更好地为省直单位提供服务,我们制定了五项服务定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联系,投诉电话:0371-5808514。

                                       河南省财政厅
                                     二00四年六月二日

2004年度河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五项服务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直行政事业驻郑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会议和公务接待、办公用纸、公务印刷、公务用车维修、公务用车维修配件五项服务定点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资金利用率,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财政厅根据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定点单位。每年对定点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优汰劣。
  第三条 2004年确定的服务定点有效期为自2004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止。

二、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驻郑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及五项服务定点企业(以下简称定点企业)。
  第五条 省直单位所发生的会议和公务接待、办公用纸、公务印刷、公务用车维修、公务用车维修配件五项定点服务业务,适用于本办法。
  第六条 省直单位可在确定的定点企业范围内根据其业务范围、能力、价格、服务等情况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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