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任务分解
(一)“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和“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审批情况,重点是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
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和市计委负责,市计委提供项目审批情况,各区市国土、计划部门组织实施。
(二)“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的情况,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等问题”
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和市农业局结合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组织的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开展,各区市国土、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三)“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
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各区市国土、财政、审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四)“清理检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继续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的问题”
由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负责,各区市监察、国土、农业、审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五)“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
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监察局负责,各区市国土、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五、方法步骤
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继续采取上下联动、全面清查、自查自纠与上级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时间进度。清理检查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由各区市在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基础上,集中对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整改,2004年 6月2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清理整顿情况。其他专项检查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二)统筹抽查。已经部署的各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按照原有的部署要求,分别组织专项抽查。开展专项抽查时,对此次部署的其他治理整顿工作情况一并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综合报告。
(三)从严验收。9月底前各区市向市政府报告治理整顿工作,根据各区市完成治理整顿工作的情况,市政府将于10月上旬组织计划、建设、国土、财政、农业、监察、审计等部门从严进行验收。验收采取实地验收、汇报验收、书面验收等方式进行。
六、工作要求